**辦理農保各項給付申請時,如加保農地『有無從事農事之情事』,依法不得請領給付**
一、辦理農保審查準備資料如下
二、102年元旦起,老農排富新主張
1. 老農津貼排富規定實施時間及適用對象?
答:
老農津貼比照其他老人福利津貼訂定排富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新申請者,開始受排富規定限制,排富原則為「排新不排舊」(即目前已領取老農津貼的老農完全不受影響)。
2. 何謂「老農津貼排富規定」?
答:
老農津貼排富規定,充分考量農業經營的特性及農民的需求,僅計算申請人本人的“非農業所得及不動產”:
(a) 非農業所得: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每年達50萬元以上者,才予規範限制。
(b) 不動產:扣除農地、農舍後,個人所擁有的房地產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者,才會受到限制;上述房地產不以市價計算,土地按公告現值,房屋則以評定標準價格為計算依據。
3. 老農沒有農舍,只有自住房屋一棟600萬元,是否將被排富?
答:
對於沒有農舍的老農,特別參考國民年金法的規定,屬老農本人所有且實際居住唯一的房屋,該房地產價值若未超過400萬元,將不予採計;超過400萬元者,得扣除400萬元額度計算。
簡言之,如果自住的房屋,其土地公告現值加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600萬元,依規定可扣抵400萬元,該房地產價值列入計算200萬元(6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未達排富限制,但如果還有其他非農業土地,其價值未達300萬元以上,合計未達500萬元,也都可以申請老農津貼。
4.
提出申請時因不動產超過500萬而不符老農津貼申領資格,如果經過異動後已未超過500萬,是否仍可領津貼?
答:
依規定,有不動產價值超過500萬元之情形者,不予發給老農津貼,或停止發給至其原因消失之當月止。所以如有不動產異動後已符合請領規定者,得檢具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個人財產證明文件或最新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等資料,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異議。經審核已符合請領資格者,將自不合格原因消失之次月發給老農津貼。
三、 農保給付自己辦・最划算
1. 目前農保現金給付種類有生育給付、殘廢給付及喪葬津貼等三種。
2. 各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3. 領取殘廢後,不能從事農作生產者,依規定須退保。
§生育給付§(分為本人生育給付及配偶生育給付兩種,申請人限農保被保險人本人)。
◎請領資格:
參加農保滿280日分娩、參加農保滿181日早產或參加農保滿84日流產者。
◎給付標準:
分娩、早產、死產均按月投保金額給付二個月(20,400元)、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流產給付一個月(10,200元)。
註:
1.流產或死產應付醫院或助產士之證明書。
2.配偶生育,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分娩日須在婚姻關係中)。
§殘廢給付§(申請人限農保被保險人本人)。
◎請領資格:
農保被保險人本人於加保期間因傷、病,經治瘵後症狀固定,經醫療機構診斷永久殘廢或治療一年以上,經醫療機構診斷永不能復原者。
◎給付標準:
1~15級,最高1200日(408,000元),最低30日(10,200元)。
◎給付例外:
(一)
農保被保險人有下例情形不受治療滿一年之限制。
1.截肢、腎臟、脾臟切除或婦女未滿45歲摘除兩側卵巢或子宮者 (傷口癒合即可申請)。
2.經醫院診斷需長期血液透析治療(洗腎)者一經診斷確立即可申請。
(二) 聽力、視力因老化導致障害或無診療紀錄者無法申請給付。
(三) 非會員年滿65歲加保滿八年之農保被保險人,申請給付時,土地可不受0.1公頃以上之限制。
註:
1.X光檢查者,須附X光照片。
2.因尿毒洗腎申請殘廢給付,以農保被保險人初次血液透析日期為審定殘廢日,並據以計算2年請求權。
§喪葬津貼§
◎請領資格:
(一)申請人以農保被保險人之配偶為優先,子女、媳婦次之。
(二)實際支出殯葬費之人。(二親等親屬免附,有爭議時須支付殯葬費之單據)。
◎給付標準:
10,200X15個月計153,000元。
申請流程:
將申請書及文件資料交由農會>>農會蓋章後郵寄勞保局>>勞保局審查核准後,將核准給付金額匯入申請人帳戶。
四、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可再以農民身份申請
1.
參加農保。例如: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及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
2.
在102.1.30公佈之農保條例修正施行前,已領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且已參加農保之被保險人,原則上不受影響。
但是如遇到下列情形者就不能再參加農保。
例外:如該等被保險人因資格變更致喪失農保加保資格,如再申請參加農保,應重新審查,即應依102年2月1日後之規定重新審查,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再參加農保。
參加案例1:
大雄在102年1月31日(含)前已以會員資格在南投縣信義鄉農會加保(仍在保中),在102年2月1日後,大雄把戶籍由南投縣信義鄉遷至台北市中山區,一個月後再遷回南投縣信義鄉,則大熊在戶籍遷出南投縣信義鄉當天即喪失農保資格,雖然1個月後戶籍再遷回南投縣信義鄉,南投縣信義鄉農會重新審查大雄的農保資格,就必須依據102年2月1日修正施行之農保條例規定辦理,若大雄已領取軍保退伍給付,即不得再參加農保。
參考案例2:
阿華在102年1月31日(含)前已以非會員資格加保,在102年2月1日後,阿華因勞、農保重複加保1年累計超過180日導致農保資格被取消,等阿華勞保退保後向農會重新申請參加農保,農會就必須依據102年2月1日修正施行之農保條例規定審查,若阿華已領取公教保險養老給付,即不得再參加農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