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請資格
1. 年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
2.
申領時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15年以上者,可領取全額津貼7,256元;103年7月17日(含當日)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可領取半額津貼3,628元。
3. 領取老農津貼之同一時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4. 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87年11月12日前已參加農保,且加保年資未中斷。
5. 自102年1月1日起,始申請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民之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逾新台幣50萬元,或扣除「農業用地」、「農舍」、「無農舍且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及土地」後,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逾新台幣500萬元者,得領取老農津貼(無農舍且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合計未超過400萬元者,得按其價值全數扣除;超過者,以扣除400萬元為限)。
二、核付標準
1.符合請領資格之農、漁民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新台幣7,256元或3,628元,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
2.每4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發放金額,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三、申辦手續
請於符合資格當月,攜帶以下文件辦理:
1. 本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各乙份。
2. 印章。
3. 農會信用部存摺。
至農會保險部填具老農津貼申請書,辦理申請。
四、注意事項
1. 保年資之計算:斷續年資可合併計算。
2. 所謂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係指: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榮民就養給與、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或以其他名目按月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3.所稱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係指:公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
4. 老農津貼之發放,自農、漁會受理申請日當月起算。